
雨湖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平辉)3月7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不规范,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韶山西路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维保单位湖南宏志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该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 号)第二十六条中《裁量参照表》编号(006-10)严重违法情形,大队经集体研讨后决定给予湖南宏志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一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大队监督员对该家消防维保机构负责人就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了宣教。
目前,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消防安全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同时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管理,规范相关文件填写。
责编:易阳思
来源: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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